水母网7月3日讯(记者 白晓娟 通讯员 隋艺文)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许某和许某某犯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26岁的许某和19岁的许某某都是菏泽市人,在莱山区一服装厂打工。去年4月29日晚11时许,许某的两个朋友抢劫杀人后逃到他们的租房处,许某和许某某在明知二人有命案在身的情况下,仍出资帮助其潜逃,后又通风报信,致使其中一命犯至今未能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