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4月20日讯(记者 凌云鹏 通讯员 姜海燕)从4月下旬开始,又一场大规模的“文化家底”调查行动———古籍普查登记将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到2010年底结束。 普查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立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制度,科学有效地进行古籍保护,促进文化传承,推动我市文化大市、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文化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古籍普查,是建国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古籍收藏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的基本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为建立全市古籍档案,确定市级珍贵古籍名录、市级重点古籍保护单位,以及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等工作打好基础。
此次古籍普查包括全市范围内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等所有收藏古籍的公藏单位,私人收藏也纳入普查范围。普查对象为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指辛亥革命(1911年)之前历朝写本、刻本、稿本、拓本等,及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影印、排印的线装书籍如《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牍、帛书、金石拓片、舆图与民间谱牒、碑刻、文书(如契约、诉状、规约)、应用文籍(如帐簿、日记、书信、宗教科仪书、经文、药方、日用杂书)、民间文艺作品(如唱本、剧本)等都列入本次普查范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本次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古籍定级标准》、《古籍普查规范》、《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等进行等级评定。由烟台图书馆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汇总全市古籍普查成果,建立全市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参加当地公共图书馆统一组织开展的登记工作。驻芝罘区、莱山区高校及市直单位普查情况报市图书馆,其他大中专院校普查情况报所在县市区图书馆。民间收藏的古籍,到所在县市区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