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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园
本报济南9月3日讯 日前,司法部对山东省设区的市的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作出批复。我省设区的市的公证机构根据改革方案,全部予以重新冠名,取消了以往的省、市、区三级划分,全部并为一级,各公证机构都可以在整个城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我省的公证机构改革顺利完成,达到了与公证法的要求相符。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以往在设区的市的范围内却并存着省、市、区三级公证处。其实,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效力是一样的,不应有级别的划分。而且,以前各级公证处有各自的执业区域,某个区的公证处只能办理本区域内的公证,使三级公证机构不在一个平台上竞争。
今年以来,我省启动公证机构的改革。目前,我省设区的市的公证处予以重新冠名,一律采用“山东省+××市+字号+公证处”的形式。各设区的市的公证处都并到了市一级。比如,济南市城区内有八家公证处,原济南市公证处改为“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原市中区公证处改为“山东省济南市鲁源公证处”,原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公证处分别改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公证处”,原来的山东省公证处更名为“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这八家公证处的执业区域都为整个济南市城区。
据了解,公证机构原来的级别划分使许多人误以为级别高的公证处所做的公证效力就高,一些在本区公证处就可办的公证却要到省、市级公证处办理。今后,我省设区的市的公证机构将实现级别同一、执业区域同一、法律地位同一,打破了区域限制、层级限制,老百姓哪里方便就可以去哪里办公证。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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