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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7月2日讯 昨日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上述食品只有获得“ Q S”认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按照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未获得上述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果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7月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同时,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该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邹志强主任介绍,加上米、面、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醋等首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商品,这样居民购买15类产品需要认清 Q S标识。千万不要购买保质期在7月1日前,又无 Q S标识的此15类产品。(记者赵立群)
责任编辑:王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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