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君 通讯员 少勇 相安 安吉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敲定。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限为1142元,最高限为571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171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04元。这一基数是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报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844元确定的。
据了解,我市自2004年便已经实行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票结算、一并扩面征缴和一个缴费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必须先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如实申报。2008年度,如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山东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即1142元;高于2007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最高只按5712元缴费;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200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最低月缴费基数1714元(按80%计算)、最高月缴费基数1904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此次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出台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据此从2008年1月份起,重新调整最低和最高限额,调整部分将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