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单位干了8个月,他们那里有“规矩”,干不够一年辞职的话,不给退400元的押金。当时交押金时也没签什么协议,并且押金条也被老板收回去了。我该怎么办呢? (侯召溪)
马上就访:
烟台乾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建丽律师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押金,自己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