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天定:
我们单位3月4日突然宣布解散了。老板是外省的,现在也不干了,原单位只留了一名职业经理人在那里处理一些事情。单位从来没和我们签过合同,也没给我们缴纳过保险,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晨报贝贝:
你在这家单位工作多长时间了?
缘由天定:
去年11月初去的,比我早来的员工也都没签劳动合同,解散时很突然,3日上午刚一上班,员工突然被叫去开会,当场就宣布解散了。具体原因谁也没说,之前公司运行一直很正常。
晨报贝贝:
那有没有说起过解散后你们的去向问题?
缘由天定:
没有啊,当时就把工资结了,叫我们走人。
马上就访
贝贝随后就该情况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得到这样的答复:按照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网友“缘由天定”在单位工作已经3个多月,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相关保险,并赔偿相应损失。但该单位已经宣布解散,因此情况会比较复杂:如果该公司已经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老板肯定向工商部门提供过债务资金的清算报告,并注明了由哪个单位承担相应未尽事宜,员工可以直接向承担公司要钱;若该单位已经成为“空壳”,但并不注销。那么,公司无资产可执行,员工要求补缴相关保险就很困难。(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