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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间二手房,本以为遇到了能人可以便宜,没想到口挪肚攒的血汗钱险些被人诓走。3月27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工商分局消保科的帮助下,买房的老张要回了这多花的冤枉钱。
年初的一天,老张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处62平方米的二手房,是使用权房。第二天,同中介公司约定双方商谈房价时,来了一位50多岁的女人,自称是房主的姐姐,她说:“房主把这个事委托给我了,我全能做主。”老张第一次买房子,便同房东的“姐姐”商量能不能再便宜点。房东“姐姐”说:“给你省 2000元,过户手续我给你办,这个产权单位我有熟人,能给你省不少钱。”
这位代理房东在计算器上按了几下便说:“至少能省4000元。”老张高兴地同意了。当天,老张按照约定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当心生疑虑的老张到产权单位询问过户费价格时,才知道自己多花了5000元。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房屋中介让房主“姐姐”代理商谈购房之事没有授权委托书;房屋中介公司管理有漏洞,没有核实“代理人身份”,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主张权利。最后,房主也说了实话,所谓房主的“姐姐”是房主的一个朋友,就是想挣点“代办费”。 (记者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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