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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房产 律师称签名有效
(2008-02-27 10:45:24)     来源:青岛早报

    儿子偷卖母亲房产 律师称只要签名是真就有效

    随着房价的提升,如今房屋买卖纠纷日益 方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花了21万元从邹先生手中买下一套房屋,卖方承诺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事情过去6年,突然有人要求方先生腾房,原来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邹先生的母亲,当初是邹先生背着母亲卖了房子。昨天,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法官,大家对买房协议是否有效各有说法,方先生正考虑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买”房6年才知上当

    “当初买房时感觉手续很正规。”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2年通过中介公司看中香港花园一套53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21万元。卖房人邹先生称房子是母亲的拆迁安置房,目前母亲已答应把房子给他。方先生见对方承诺拿到房产证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就买下了这套房子。

    “现在居然要求我腾房。”事情过去6年后,邹先生的母亲、姐姐、弟弟日前找到方先生,亮出房产证,要方先生腾房。方先生告诉记者,邹先生卖房时出示了母亲的身份证和安置分房时抓阄的公证书等材料,买卖协议上也有邹先生母亲的签字。“现在房价涨这么多,说不能卖房,谁承担这个损失。”方先生认为邹某、中介应该承担这个损失。

    卖方:

    同意赔偿但买方也有错

    “是我对不起父母。”记者联系邹先生,他表示当初父母老房拆迁后分了好几套房屋,经他手出售的房屋不止这一套,买卖协议上的签字和委托都是他个人伪造代签的。“我一直骗父母说房子是出租给别人了。”邹先生称他还按月给父母租金。如今“东窗事发”,他愿意赔偿方先生。但邹先生认为,方先生明知产权是别人的还买,也存在过错,加上房屋中介也未尽到审查义务,所以应一起承担损失,他这方只能赔偿方先生26万元。

    中介公司:

    合同表面很完善

    昨天,促成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负责人段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合同上确实有邹某母亲的签名,而且有手印,因此从合同表面来看,合同完全没有问题。现在邹某提出,签名、手印都是伪造的,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但作为中介公司,他认为不该承担责任。

    协议是否有效观点不同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北区法院陈法官,陈法官表示交易时房屋没有房产证,因此这桩买卖应视为无效。邹先生的母亲有权起诉要回房产,方先生也可以向邹先生追偿损失。岛城律师事务所赵振雪律师认为,方先生和邹先生在整个买卖中都存在过错,方先生可以向邹先生追偿损失,但具体份额需要由法院认定的双方过错份额而定。

    签名真实协议就有效

    “这件事还有其他的可能性。”李秋航律师告诉记者,方先生提起诉讼后,可要求鉴定买卖协议上邹先生母亲的签名是否真实,如果真实,协议应视为有效。

    即使签名是伪造的,邹先生当初为母亲代理买卖房屋为无效代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即“表见代理”的情况。也就是说,方先生买房时是通过中介公司,具有代理资格的邹先生提供了全套资料,如果所有迹象都足以让方先生相信产权人卖房的真实性,那么即使出现伪造的情况,买卖协议也应继续。(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初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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