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5月5日讯(通讯员 宋少勇 于相安 葛安吉 记者 林媛)今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终确定,月缴费基数最低限为1142元,最高限为571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171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04元。
目前,我市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做为企业职工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报,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844元。据此,我市确定,2008年度如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山东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即1142元;高于2007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最高只按5712元缴费;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做为当年月缴费基数。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0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最低月缴费基数1714元(按90%计算)、最高月缴费基数1904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此次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出台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据此从2008年1月份起,重新调整最低和最高限额,调整部分将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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