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从12月30日抄见电量起,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除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各类电价在原直供区城市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83分。
据了解,实行同网同价前县市区之间电价不统一,十三个县市区分为八个不同的价区,电价差异较大,同一县市区,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电价,影响了区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均衡发展。同网同价后,不论城市农村均执行同一价格,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电价不统一的矛盾得以解决。
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就是将现行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电价部分,由城乡除化肥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共同承担,小幅调高城市电价,大幅降低农村电价,从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同网同价后,我市农村“四到户”各类用电(除居民生活用电)平均到户价格平均由每千瓦时0.8191元降为0.6440元,降低0.1751元,降价幅度为21.37%。城市各类用电平均价格,由每千瓦时0.5971元提高为0.6054元,平均提高0.83分,涨幅为1.39%。同网同价后,全市农村“四到户”用户合计年减少电费支出7834万元。同网同价后,我市电价水平由全省第三位降为第六位。
据介绍,实行全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市委市政府列为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有利于疏导因城乡用电差别和区域用电差别导致的电价矛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荣民 学利 王屹 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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